出嫁後(指俱法律效力的結婚登記程序)的女子,都必須進入家畜訓練所(簡稱家訓所),進行為期一個月(約30天)的家畜基礎訓練,並進行人權凍結(三年),除了戶籍轉入夫家之外,連原本女子之姓氏則會被沒收,並將人格轉為家畜,受家畜法規范與保護,婚後的女子,真正身份為家畜,稱為“犬妻”,需要著項圈(皮革或鋼鐵制均可),出外需由主人(丈夫),系上狗繩,方可外出,犬妻不得站立行走,一律四肢著地爬行,夜晚除主人(丈夫)許可才可上床外,需關於鐵籠之內,鐵籠需由夫家出資購買,婚後滿三年,進行人籍永久除去,真正成為夫家的家畜-犬妻。
